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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菊
  • 杜菊
给“杜菊”发送电子邮件 向“杜菊”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你好,大状,我现租赁查桥商业街店面,但商业街从超市给我们供电,我们的电费也是交付于超市部门,旁边几家店面也是同我一样的情况,但是于2012年8月25日中午13:30分开始停电,停电原由为他们停电,所以无法供电,但是超市自行发电,别家店面都已正常供电,却唯独不给我家店面供电,电费并无拖欠,造成我店面损失达数千元,遇上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管理员回复 : ( 2012/8/31 14:02:29 )
不知你和超市之间是否有约定,然后再可以来考虑是否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违约责任。
  • 浅草
  • 浅草
工伤过了申诉期还能向公司索赔吗
管理员回复 : ( 2012/8/21 16:54:48 )
工伤认定过了期限就很难再获得法律手段的救济 。
  • 朱岩
  • 朱岩
向“朱岩”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您好,我是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有些问题想请教您
1、我从11年6月进入公司,未订立合同,口头约定工资4000,到8月份左右,公司搬迁,老板直接让我在一份合同上签字,我未看内容,合同工资约定多少不详。
2、今年5月底,合同到期,公司未以合同形式续约,但我仍在岗。
3、6月底,我递交辞职报告,公司虽安排工作交接,但一直未支付工资,直至8月2日,预先支付现金5000元工资,未办理退工手续。
4、8月20日,我来公司寻求协商解决的方法,公司不予理睬。
5、工作期间,除过年放假以外,其他时间一率没有休息,工作时间也基本固定在6:00-18:00。
请问
我可以要求他按照口头约定工资支付给我吗?
我可以要求他支付我超出时间的加班工资吗?
我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帮助!
管理员回复 : ( 2012/8/21 16:53:02 )
你的工资待遇以你后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你可以主张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杨洋
  • 杨洋
向“杨洋”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你好,我和男朋友同居四年没有结婚。双方父母都知道,也赞成的。。现在男朋友要分手。四年里打过两次胎。。当时我不同意打掉的。是他非逼着我打掉的。。当时去医院的时候医生也劝不要打掉。说已经打过几次了,不能再打了,有可能以后都怀不了小孩了。他也不听的,一定要打掉。。现在他不负责任,坚持要和我分手,,如果我以后真的不能再生小孩。他是否应该负责任?我能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他对我做出赔偿?
管理员回复 : ( 2012/8/15 9:17:09 )
已经通过QQ(857442846)在线咨询过。
  • 悄悄话
  • 菁菁
悄悄话留言
2012/8/10 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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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萧萧
  • 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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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陪嫁的嫁妆属共同财产还是女方财产
管理员回复 : ( 2012/8/15 9:11:43 )
嫁妆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取得的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王
律师你好。我把钱借给我朋友。可他现在跑了。不过有他一个朋友做担保。不过担保人名字写的不怎么清楚。有手印。还有身份证。现在已经快4个月没还。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 ( 2012/8/15 8:56:23 )
你可以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 恨死偷盗人
  • 恨死偷盗人
给“恨死偷盗人”发送电子邮件 向“恨死偷盗人”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我昨天早上7.45出去上班,晚上下班到家9点左右,打开门,发现电脑被偷了,报警,来现在看看,做个笔录,就没事了。更具昨天的情况,我了解到,昨天只有3 家人在家,我是合住屋,2家女孩子,都下夜班回来睡觉的当时只有那户男子一在家,那人没有工作,一般情况下都是带在屋里,他经常带一些陌生的人来,警察问他们在干嘛,他们说在上班,我们那里的人都知道,他们就没有上班,说慌了,现在我就是想,怎么样才能找回电脑,我需要依据什么,我可以告他们吗?
管理员回复 : ( 2012/8/5 9:06:37 )
这个你只能和公安机关多联系,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帮您找回电脑。
  • 珊珊
  • 珊珊
向“珊珊”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取保后审
管理员回复 : ( 2012/8/5 9:04:17 )
你的问题太简单了,具体你可以和律师电话联系、面谈。
  • 本空
  • 本空
给“本空”发送电子邮件
本人6月30日在江阴市人民路的7+7餐饮连锁用餐,因其店面门店损坏,将手指头压伤并缝了2针,当时在城中派出所调解,7+7负责人承认其店面有过错并认定70%的责任,本人承担30%的责任,并许诺在伤愈后及时解决此事件,并赔相应的损失!但是近日与其沟通其反悔需要走司法程序,想找一名律师处理此事件!
管理员回复 : ( 2012/8/5 9:03:11 )
具体可以和江苏创凯律师事务所陶新华律师联系面谈。
江苏创凯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隐秀路901号(和太湖大道交界处往北,和建筑路交界处往南)联创大厦东楼一楼;
陶新华律师联系电话:13861751657,0510-81170023。传真:0510-811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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