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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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2 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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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下,我在新区某楼盘预购了一套170多平方的新房,预备与父母同住。 上周,去新区某楼盘看了新房,后在售楼先生的一再忽悠下付了1万元的定金,与售楼处草签了一个《房屋定金协议》。售楼处在《房屋定金协议》没有盖章,1万元的定金也没有开具发票。购房合同将在一周后正式签署,届时将协同银行等人员一起到场,办理贷款事宜。 后回家,冷静下了一核算,发觉自己这套房子,根本没有能力购买。首付款30%可以问亲戚朋友救济借贷一下解决,但接下来的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自己就不能承受,每月必须偿还的款项已经大于我家正常的月收入。当晚,我们就与售楼先生联系退款事宜,但被告知,不能退款。 上班在单位,说起此事。有同事说,应该可以退,因为她曾经也经历过此类事件,后她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在没有签署正式合同前,交的定金可以要求退款,即使签署的协议上有不退定金的条款,也是他们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我特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在线咨询下律师。这情况能不能要求退回草签协议上的1万元定金。 |
管理员回复 : ( 2014/2/22 13:09:09 )
1.法律上的定金规则。请参考担保法第4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你的陈述,你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房屋定金协议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那么对方收取的定金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 所以,关键要看你所说的开放商对你的“忽悠”到底是什么样的忽悠以及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如果对方的“忽悠”构成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则你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合同撤销后,定金应返还。 3.从你的后续陈述来看,是你自己核算后发现自己没有能力购买该房屋,超出了自己的购买能力,则不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定金协议合法有效; 4.当然,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也可以返还定金或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返还。 5.具体还要综合案情、协议条款等作出进一步判断,上述建议仅供参考。 |
- Mr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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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9 1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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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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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8 1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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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
很感谢您的回答。我想问的是银行的贷款合同一定要变更到我个人名下是最好的么?银行如果不同意我的这种要求怎么办啊??如果协议签了用我前女友的名誉继续还款对我有什么不利??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手,购房合同要不要变更啊???银行说还清贷款才能办房产证,现在房子已经交给我们了,钥匙拿到了,就是这件事怎么办是好?? |
管理员回复 : ( 2014/2/20 22:11:03 )
银行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银行。
没有还清贷款才办房产证的说法。 |
- 刘先生
您好,我和女朋友前段时间在无锡买了一套房子,她是主贷人我帮助还款,因为我没有资格在无锡买房就只能是帮助还款的人了,我出资的首付,她就出资2万。现在我们分手了,她要求返还2万元,房子归我,如果去签协议我该怎么办啊??协议签了而且公证了能不能保证以后给我过户没有事??会不会留下后遗症啊?? |
管理员回复 : ( 2014/2/17 18:14:15 )
1.你们双方可以就此写一个协议书,该协议书将在你们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2.银行方面的贷款合同需要变更,具体请咨询银行; 3.从你的陈述来看,似乎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办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将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 |
- 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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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7 1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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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s.A



我们各自名下都有房产和车,但是我名下的房产和车都有贷款,是不是结婚后对于贷款部分就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了?那如果我们自己签订一份财产协议,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应呢? |
管理员回复 : ( 2014/2/16 13:21:37 )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视作夫妻共同债务。见《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之间可以订立书面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即有法律效力。但是财产协议对债务的分配,一般仅在夫妻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及于第三人。见《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 顾先生
1月10号我被吊行撞到头后面,致头后面长约8CM的伤口,面部长约7CM的皮肤伤口,1月20号已经出院,请问现该如何处理? |
管理员回复 : ( 2014/2/16 13:15:11 )
你现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 王



婚前购置一套公寓到现在没办产证,现在要离婚对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
管理员回复 : ( 2014/2/16 13:23:26 )
对方是否对该房屋享有某些权利,要看如下一些因素:
1.对方是否属于购房合同的主体; 2.对方是否出资; 3.你们夫妻之间是否有相关书面协议。 如果购房合同是你签订的,钱是你出的,夫妻双方没有协议,那么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最根本的是,这个房屋还没有办产权证,还没有完成物权登记,其权属还没有发生转移,在法律上还不属于你或你们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当然不存在分割房产这个问题。 见《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