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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浩天
  • 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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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套经适房我想买下来,可是现在经适房是不可以上市的,产权不可以过户的,用什么办法使我心里买的放心点,可以请您们律师做鉴证吗?请联系我13812286728  李
管理员回复 : ( 2007/4/30 9:38:46 )
你好:
    如果对方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你们之间可以签定买卖合同,只要在合同上详细约定就可以了。
  • 保险公司张先生
  • 保险公司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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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锡一保险公司内部员工,05年6月与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06年11月参加了总公司历时1个月的“全国组训专员培训班”,且在培训前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写明,培训费用1.5万元。后因公司长期高强度工作,本人于07年3月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至少7500元。我想拒绝赔偿,请问可以吗?
请注意:1、那次培训属于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的培训 2、之前有员工跳槽进行过赔偿,不过都只赔偿了2千多。
紧急求助! 
管理员回复 : ( 2007/4/26 21:21:29 )
你好:
    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培训费用的依据来,不能就依据合同上写一万五,就认为公司就为你支出了这么多的费用。再说公司也有义务为员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的义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不可以随意要求员工承担培训的费用。当然如果有约定的话,也首先要看该约定是否合法、合理。
  • 晶晶
  • 晶晶
我想购买一套别人的农村安置房,因被安置人已不在无锡了,同时这房子的房产证实际还为办理,只是村大队是认定把这房子分给被安置人的,如果我购买的话,可不可以在第一次办理房产证时就登记上我自己的名字,这样就不用从被安置人名下转到我名下,,如果可以,如何操作?如果不可以这样操作,购买下房子而房产证却是别人的名字,风险太大了,如何才能降低风险呢?谢谢。
管理员回复 : ( 2007/4/26 14:36:24 )
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两证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一但发生争议,你们的合同一般也会被认定无效。
    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时是根据拆迁协议来办理的,拆迁协议是拆迁部门(不是村委)和被拆迁人签定的,所以第一次办理房产证时就登记上你的名字是不可能的。
    当然,你实在要买的话,一定要在合同上约定:在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时,由卖方及时办理并负责过户,费用由其承担。(如果对方反悔这也可能被认定是无效的约定,但总比没有的好)。
  • 悄悄话
  • 学生
悄悄话留言
2007/4/25 16: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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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杰
  •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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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去年1月和她接的婚,但到今天也没领结婚证,现在我发现我们之间的感情没了,她太现实了,又太喜欢自由了,每天班不上在外飘到夜里才回来,我父母及我无法接受她了;多次和她提出离婚,每次都是因为给她补偿金额的问题一直到现在也没最终解决,我想请问我到底该陪她多少钱呢?(我们之间结婚半年左右,没共同财产,也没小孩,也没住房,住房是我父母的)
管理员回复 : ( 2007/4/24 20:42:39 )
你好: 
    你们之间并没有婚姻关系(没有登记结婚 、也不成立事实婚姻关系),就谈不上离婚了。同时由于你们既没有小孩又没有共同财产,所以你们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你没有给钱的义务)。
  • 妹妹
  • 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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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看我家的违建了,但是那个10平方的房子是我婆婆结婚前就存在的啊,以前是个猪圈,后来改成平房而已,难道那也是违建吗?他们可以强制拆除吗 
管理员回复 : ( 2007/4/24 20:45:23 )
你好:
     没有相关的批准文件,在法律上讲就是违章建筑。可以依法拆除,不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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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首先谢谢你及时的回复。
    那如果我已经在电动车上加了一把挂锁,加以防范了呢?
    那我的承担责任是不是相应小一点。 
    还有,现在无锡最低工资标准750,我想告超市延长工作时间、不满最低工资标准,我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前几个月的考勤记录卡已被超市上收,只有最近半个月的考勤记录,超市也没发给我工资清单)。
     谢谢!等你回信。
管理员回复 : ( 2007/4/24 20:56:01 )
你好:
     至于赔偿责任我还是原来的观点。
     至于工资维权,你就凭你现在的考勤记录向劳动局的监察部门投诉就可以了。因为到时你的工资发放、工作时间等如果单位有异议由单位付举证责任,如果单位不能举证,那劳动部门可以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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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好:
    我想咨询以下事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是一超市的收银员,前段时间我停在朝市门口的电动车(有购车发票,2007年初购买)被偷了,由于超市没有员工停车场,门口也没有保安看守,以前员工车辆被偷事件发生,但公司也没有采取措施。
   像这样的事件,我能让超市全额赔偿电动车款吗?如不能,那应该提出赔多少合适呢?
    感谢百忙之中收看,等候你及时的回复。万分感谢!
管理员回复 : ( 2007/4/24 11:01:36 )
你好:
    你问的问题是比较有争议的,我只能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你可以作为参考: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对员工安全卫生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原则上讲已含盖了对公司员工财产安全方面的要求。所以,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员工工作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所以你公司没有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停车场显然是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有一定的过错;你自己对车辆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也有一定的过错。
   综述,我认为你和公司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比较合适。
  • academus
  • academus
    我爷爷有四个子女,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小女儿,依次排列。我爷爷自90年拆迁时,小女儿的户口也随之一起迁入分配的一套三室一厅一厨一卫的公有住房(80平方米)。爷爷占两个房间,小女儿占一个房间,其它共用,目前户主是爷爷。根据常识,公有住房是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现在小女儿要求爷爷将户主改为其本人,并只答应分给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三人各5000元,作为爷爷在生前所谓“遗产”的分配方式,要求和其余3人同时在场签字,并作公证。
  同样根据常识,  即使户主改为小女儿,爷爷在生前还是拥有和以前一样的房屋使用权的。
    1。请问如此公证是否合法?
    
    2。如果户主改为小女儿,小女儿即将这套公有住房买下,爷爷还是否拥有一定份额的房屋所有权?如果拥有一定份额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作为爷爷去逝后的遗产被分配?
管理员回复 : ( 2007/4/23 13:46:15 )
你好:
     由于可能你的表述有误,我只能根据你的表述说明以下两点:
     一、如果是“公有”的房屋你们没有处分权,就谈不上继承等问题了。(不知道你想说的是“共有”还是“公有”)。
     二、户主和房屋的产权没有必然的联系,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上的记载为准。
  • 妹妹
  • 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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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马上要拆迁了,房产证上的面积是90个,但是目前的实际面积是200多了,都是以前建造的,我们这个村上都是这么搞的,但是现在要拆迁了,条件太低了,我是新结婚的房子光装修就好几万的,他们现在说了,房产证的面积不变,其它的打对折,装修按每平方50元来算,如果不去协商就拆掉我们的多余面积,你说这个是合法的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啊????
管理员回复 : ( 2007/4/20 8:34:28 )
你好:
     现在就要看你房子的实际面积在建造时有没有相关的批准文件,如果在批准文件上的确是200多平方的面积。那你的合法建筑面积就是200多的平方,你可以凭该批准文件要求拆迁部门按照批准面积补偿。(打对折是不合法的,如果是违章建筑就没有安置面积,如果是合法面积就应当全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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