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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公有住房如何分配

    留言人:academus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爷爷有四个子女,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小女儿,依次排列。我爷爷自90年拆迁时,小女儿的户口也随之一起迁入分配的一套三室一厅一厨一卫的公有住房(80平方米)。爷爷占两个房间,小女儿占一个房间,其它共用,目前户主是爷爷。根据常识,公有住房是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现在小女儿要求爷爷将户主改为其本人,并只答应分给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三人各5000元,作为爷爷在生前所谓“遗产”的分配方式,要求和其余3人同时在场签字,并作公证。 同样根据常识, 即使户主改为小女儿,爷爷在生前还是拥有和以前一样的房屋使用权的。 1。请问如此公证是否合法? 2。如果户主改为小女儿,小女儿即将这套公有住房买下,爷爷还是否拥有一定份额的房屋所有权?如果拥有一定份额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作为爷爷去逝后的遗产被分配?2007/4/20 23:20:50

    律师回复
    你好: 由于可能你的表述有误,我只能根据你的表述说明以下两点: 一、如果是“公有”的房屋你们没有处分权,就谈不上继承等问题了。(不知道你想说的是“共有”还是“公有”)。 二、户主和房屋的产权没有必然的联系,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上的记载为准。2007/4/23 13: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