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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本二次工伤伤残是否能享受到二次工伤伤残的赔偿?

    留言人:伤残的泪

    留言内容和时间
    本人是属于二次受到工伤伤残人员,96年前第一次工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没得到补偿,04年企业改制时也未得到补偿。但企业法人讲;要想得到伤残补偿就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买断工令离厂才能享受到伤残补偿金。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啊!04年7月本人在工作中再次受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可是也未得到补偿,现在我本人想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职工人员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偿金,但我属于二次工伤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能享受到二次工伤伤残补偿金、二次工伤医疗补偿金和二次工伤就业补偿金吗?……谢谢律师解答。2007/5/9 11:24:41

    律师回复
    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同时你也可以就前一次工伤要求获得工伤待遇,该企业的说法是违法的。2007/5/9 13: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