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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留言人:离职者

    留言内容和时间
    本人07年7月和华夏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劳动部门鉴定的)。09年2月1日,我提出辞职报告,并已工作全部移交为由说明自次日起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同意并收回我的工作证(考勤卡)。但公司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包含住宿费)约3500元(劳动合同中约定赔偿全部培训费用7600元),否则不给我办离职手续和离职证明。 关于培训说明: 07年3月--6月,公司给我们这批入职员工(当时还未毕业)在无锡科技学院进行脱产培训。培训讲师由公司内部员工组成。培训完成后发给我们培训合格证书(署名:华夏计算机技术培训中心)。该培训中心当时属于公司的一个部门。后来07年7月公司成立专门的培训子公司--高华人才(前身即为上面提到的培训中心)。 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进行仲裁申请不赔偿那些培训费用么?会得到支持么? [emot41]2009/2/8 10:30:36

    律师回复
    这要看你和公司有没有约定服务期。2009/2/11 1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