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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黄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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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家里要建房子,李某委托他的亲戚赵某帮忙找木工,工资按每天来计算(每天按60元),赵某找来刘某(木工),因为刘某一个人跟不上瓦工的进度,所以赵某又叫来黄某,要求黄某再召集2个人来做木工活,黄某和2个工人一样的干木工活,是同工同薪。后来其中有个工人在钉椽子时不慎从屋面跌下受伤,现在在医院里治疗,这名受伤的工人的治疗以及其他费用应该谁来赔偿? 我的理解应该是房屋主人李某支付。因为在这里面黄某和2个工人与房屋主人李某形成了被雇佣关系(虽然雇员不是自己直接选任,但是自己的委托人来选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作为雇主的赵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我的理解是正确的吗? 可恨的是这名工人说是因为黄某让他来干活的,现在他受伤了应该由黄某赔偿。 2008/8/31 14:02:38

    律师回复
    应当由雇主李某承担责任。2008/9/1 19: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