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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小王
留言内容和时间
律师您好! 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在网店购买试卷、讲义,商家没有标注其为电子版,在沟通中也未提及,直至消费者确认购买后才告知的,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的条例?2008/8/3 18:46:55
律师回复
属于重大误解,双方可以解除交易。2008/8/4 1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