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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群体斗殴

    留言人:刘星

    留言内容和时间
    当事人伙同7人去别的宿舍闹事。经一楼监视器拍摄,挟有武器。(刀和棍子)简称甲方。另方简称乙方。到了2楼的乙方宿舍(无监视器),双方争执中,乙方持利器将甲方领头人捅死,当场死亡。 现在当事人已被当地警察收监。请问当事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会被如何处理。。。2008/8/2 17:03:03

    律师回复
    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具体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2008/8/4 1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