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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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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9日早晨6点40左右,由于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米,我驾驶一车所谓的“黑车”正拉完石头回家,刚进村,突然本村一青年,开一辆“三无”摩托车迎面开来,致使其受伤,后送至医院,现在虽已好转,我如今医药费已经花了2万左右了,还是达不到对方的满意。我没驾照。当时交警部门没有介入此事。 请问您:如果对方要以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我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呢?2008/7/5 22:23:22
律师回复
首先要对双方的责任认定,如果无法认定的,按同等责任,然后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8/7/6 15: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