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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包干手术引起的纠纷

    留言人:赵先生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于08年1月15日在医院做了胆摘除手术(包干类),术后36天出院(此类手术正常情况下在20天以内痊愈)。之所以超时,是因为腹部伤口不愈合,(医生说是因为电刀温度过高,造成脂肪液化,从而使伤口不能正常愈合),出院也是在主治医生要求下办理的,医院在其后经过四次伤口缝合,伤口至今方见好转,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我不能从事任何活动,先后和医院进行了多次协商,医院当初要私了,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委,近日见伤口有好转的情况下,医院方才出来正式谈同流赔偿的问题,院方的态度是只赔偿我在这期间往返就医的交通费,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在什么费用上还能主张应有的经济赔偿,谢谢!!!2008/7/5 17:24:10

    律师回复
    还可以考虑由此产生的护理费,误工费和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等。2008/7/6 15: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