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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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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于07年11月购买了位于新区的瑞城花园的商住房(100平米),并同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同年12月国家出台新的住房贷款新政,规定了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标准,我以前曾用公积金购买了第一套房(140平米),后我的贷款申请被驳。现在我既无法承担高利率贷款,更无法全额购房。那么我现在可以申请退房并全额退款吗?这样算违约吗?   我认为:住房贷款在尚未获银行批准,开发商即与我签定了购房合同,这个合同因未完成付款这一重要环节,这样的合同算成立吗?且合同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发生了变化。这时我提出全额退款不能算违约。谢谢您的指点!2008/6/11 19:54:30

    律师回复
    你好: 请电话联系,13861751657 陶新华2008/6/12 19: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