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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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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们好,感谢你们的帮助。现在我说一下我的问题,我从2006年3月-2007年3月就职于苏州一家韩资企业营业部,负责货物的出口,由于当时会计也不熟悉这类出口企业的核销的业务没有及时申报,以及货物出口以后,货款也一直拖着没有进来,再加上我也不是特别的懂,退下来的核销单也是一直保存在营业部,现在这个公司的老板说要罚款100万人民币,要追加我的法律责任,说我当时有问题为什么没有汇报给他,才造成这样的后果的。请问我有责任吗?急急急!!!! [emot14]2008/5/23 15:45:46
律师回复
已经电子邮件回复。2008/5/26 8: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