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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讨个公道
留言人:A4情缘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的女友和无锡一家商贸公司签了一分试用期合同,里面有这样的条款:两天不联系公司属于自动离职,没有工资,而且属于违约要交300元。因为一次两天没有联系公司,再回公司就已经是离职人员了,而且还扣了以前交给公司的买工作服的380元,我想问一下这合法吗? [emot15]2008/4/25 11:13:01
律师回复
你好: 这一做法是违法的。2008/4/27 9: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