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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房屋抵债纠纷咨询

    留言人:杨国荣

    留言内容和时间
    你好: 我所租用的2间商业用房房主(吴俊)先抵债给他的岳母赵金兰(有法律服务所见证书有吴俊夫妻签字)在03年12月31日,后在他岳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于07年3月21日将房屋私下通过另外一家法律服务所买给第2人(只有吴俊一人签字),我是租用商业房8年,(租用时间2006年3月到2014年3月的房租已经交给房主(吴俊),但是租房协议却只签了5年(2006年3月到2011年3月),现在房主欠了几百万已经外逃,而法院现在已经判决房屋为后来的第2人所有,我想问一下赵金兰是否可以继续上诉到无锡中院,要回房屋所有权. 他们所有协议均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一间无房产证,而有房产证的却让吴俊抵押给第3人,(因超出期限第3人没有起诉),土地证2间的现在全部在抵押房屋是交到赵金兰手中. 所有手续我都已扫描,如果您觉得可以上诉,请来电 0510-87276367 13861546365 杨国荣 QQ:52077354 万分感谢!2008/1/13 0:38:07

    律师回复
    你好: 吴俊抵押给赵金兰时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该抵押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吴俊把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是有效的。 不过你继续可以承租该房屋的(要求现在的房屋所有人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 2008/1/15 9: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