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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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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本人于2011年借了高利贷,2014/7月前已分两次还了一部分。但由于对方比较谨慎没肯出具收条。因本人无法提供书面证据现法院已终审判决本人需按借据金额全额还款并已送达执行通知。本人现已申请高院再审还未有回复。另借据日期2014/1月。本人于2013/8月已办离婚。离婚前债务由前妻帮分期偿还,本人现属于给前妻打工每月基本只有生活费。因无其他房产本人与前妻还同住本人父母家。本人名下无资产。目前我需如何应对?目前情况下是否还能委托律师?费用大概需多少?谢谢2015/7/24 12:10:52

    律师回复
    1.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关键在于证据; 2.如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你“妻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3.如你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律释义: 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在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的情况下,同意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的申请,依法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将执行案件暂时退出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制度。2015/7/28 0: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