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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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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我在某大厦买了个商铺,对方承诺半年内办好房产证。至今未办,理由是房产税收太高,找关系协调,并说已陆续在办理。 对方是房产开发投资管理性质的公司,所有的房证都在其老板名下(所以房子性质为二手房)。 近日,对方突然告知我房子被法院查封,因为该房权所有人(其老板)曾在2012年8月与某集团签下5000万借款合约,并将该大厦里约50余套房产做抵押。该合约尚有1500万元未如期归还,所以被查封。 对方老板还有其他类似合伙的商业房产项目正在开展,现欲与我商量把该房产更换到其他地方的房产,并办房产证。但我已不相信对方,也不愿意换房,想退房退款并要求赔偿,不知是否可行,走什么途径,会是什么结果?2015/1/14 16:00:49

    律师回复
    起诉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另建议,以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要办理预告登记,这样才能避免房产被抵押。 《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015/1/15 16: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