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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关于购房落户问题

    留言人: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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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我已经付了定金,计划9月28日去付首付款,开放商口头承诺卖方可以在无锡落户,我问了无锡市公安局说要在无锡工作交社保买方才可以落户,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买房后可以在无锡落户,以及相关的赔偿事宜? 问题二:若确实不能落户我是否可以要求开放商退还定金,我放弃在无锡购房? 我是在无锡江阴工作,社保交在江阴的。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2013/9/23 14:25:03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和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应以书面合同上的约定为准,由于合同上一般不可能载明“购买此房屋必能落户”的条款,且当地购房落户的条件究竟为何,应主要由你方在事前查明(此类政策是公开的、可查的,属于完全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不能完全仰赖开发商甚至售楼小姐的承诺。 从法理上说,本案中开发商(售楼小姐)的落户承诺无法实现,并不构成重大误解,你方无法据此撤销合同;此外,由于对方的承诺仅为口头承诺,你方取证不易;因此,本案中你要维权恐怕难度较高。 从你的陈述可知,你仅对无法落户不满,对房屋本身(如质量、区位、户型、配套等)并无意见;因此我们建议,万一您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你可以进一步考虑采取一定的措施满足无锡市的落户政策,实现顺利落户,可得圆满结果。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不受上述因素所限。 祝您顺利。2013/9/23 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