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3861751657(微信同号)
当前留言

    留言标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年假结算

    留言人:小惠

    留言内容和时间
    想再咨询一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遗留的年假应该如何结算?2013/9/23 8:03:21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13/9/23 19: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