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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阳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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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2003年我在阳光A区买了一套房子和一个地下车位,地下车位的价格是11万,有发票和合同,一次性付款.但是这段时间我才知道部分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在2008年和开发商又签了9万元的合同,原合同被开发商收了,(我有一朋友提供了她家2008年换过的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2008年因为我怀孕住娘家所以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任何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电话通知.现在我去问开发商要回2万,人家根本不承认有这件事,明显是在赖了!请问我能要回那2万吗?2012/9/17 14:53:40

    律师回复
    那要看你当时是否是属于享受此优惠的范围内的,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开发商协商处理。2012/9/22 18: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