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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徐鸿亮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于2011年11月03日结婚,后同月在无锡鸿山购得一商品房,由于房屋首付为我父母所出,所以在签购房合同时要求只写我个人名字,而且后期房贷我一直有我来还,期间妻子只借过我2600元用于还贷,2000元装修,后期售楼处在发我的房屋产权证,出现了我与我妻子两人的名字,我想咨询下,为什么会这样,该如何把产权拿回来,该如何保证我父母的利益; 我与售楼处咨询结果为:这是法律默认的,不管购房合同写几个人,贷款只要是2个人贷的房产证就必须是2个人的;可当时签贷款协议时,我妻子的名字是售楼处要加的,说要不然贷款下不来,我现在为此很纠结,总觉得被诓了; 另,请各位律师别觉得我这样做对妻子很不公平,家家有本难念经,我这样做也是情非得已。2012/5/28 9:11:27

    律师回复
    目前这一情况要求变更产权人是不现实的,你们可以和你父母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你父母的出资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借款并可以约定合理的利息。2012/5/28 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