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八年断绝来往,回家得钱得房道德何在?
留言人:王旭东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叫王旭东,1993年车祸残疾。我的父亲王达夫(离休干部,家住:无锡市清扬路教工宿舍2号202室)母亲都已年迈,一个87岁,一个86岁。2003年,我的胞姐、胞妹、胞弟三人沆瀣一气,由马山胞弟出面,无缘无故一而再、再而三打电话给我和我的父母,扬言要“杀掉”我“一家门”。在此期间,还多次夜半闯入我父母家中,打门窗撬玻璃,咂碎厨房锅盆碗柜(多次报警器110,周围邻居都被震怒)。之后父母即与他们三人断绝了关系,他们亦在2003年5月~2011年4月八年中,没有上门认错和看望过父母。在这整整八年期间,由于父母年迈体弱,都患有心血管疾病,常常轮流送医院,我拐着一条破残的大腿,一人独自担当照顾父母的全部业务(教工宿舍邻居门都可以作证),即使在自己血压高达180/130,仍不离不弃独自一人担当照料父母全部业务。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今年四月,我父亲突然把她们兄妹三人叫回家中,不但不追究“杀人”原因,且三人各予每人奖赏5万元。我怒!我气愤啊!转辗反侧、思来想去,只有一个理由:父亲得了老年痴呆症。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规定,他们兄妹三人是否构成遗弃罪而应得到法律的惩罚呢?父亲的给予行为是否有效呢?我是否可以向他们索取八年中的劳务费呢? 谢谢! 王旭东 2011-11-18 2011/11/18 23:54:39
律师回复
你父亲处置自己的财产的行为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是有效的,你一般的无权干涉的。2011/11/22 12: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