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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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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年我买了个期房..約定08年12月底交房..結果由於建築商的問題..延期到09年的4月才通知交房,,我是2010年的4月才去收房。但是開發商說要么去仲裁。要么拿物業費抵.我聽說仲裁下來賠的很少..象我這種問題有必要請律師去打官司嗎?而且拿物業費抵的話,要是過幾年換物業公司了.人家不認怎麼辦..會出現這種問題啊.到時候又找誰啊..誰都找不到啊.盼望回覆..謝謝2010/6/2 15:34:25

    律师回复
    这个要你自己权衡了,如果数额不大,拿物业费抵估计没什么问题的。2010/6/3 16: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