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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房子法律问题

    留言人:玫瑰

    留言内容和时间
    律师您好: 我于2001年初向无锡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位于北塘区惠钱新村。 2001年底入住,交了房子大修基金4300多元。 2001-2006年,物业管理是太湖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2006年以后太湖花园物业不再负责物业,现在既无物业管理, 业务业主委员会。 现在5楼的露天阳台漏水到我家,我(4楼)的一个房间顶被搞坏了。 现在找居委,居委书记不管,推给北塘房管局,北塘房管局说,应该与出卖房子的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交涉,经济适用房中心说是无锡房产管理中心管。 昨天,房管中心的维修基金科答复我:你买的商品房,共产党能帮你一辈子啊。 我说我交了大修基金,怎没现在就没人管了呢? 难道要等房子倒了,才有人管? 律师大人,请教如何运用法律? 感谢你能指点。 [emot09] [emot17] 2009/7/21 16:09:44

    律师回复
    这个一般是由物业向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维修基金并负责维修,如果没有物业你可以自己申请维修基金自己维修。2009/7/25 13: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