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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rman
  • Herman
前2年因生意合作关系,我的合作伙伴向我借款65万。现其生意运作不利,无能力偿还即将到期借款。他与我商量将其名下两套农民安居房中的一套以抵债款,说实在的我觉得在没有其它办法的情况下这也是最好的办法。况且,就那套抵债的房子来说,我个人觉得还是很值当。但现在就又有个问题了,就是不能过户(产监处说只能做买卖过户),安规定农民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通过债务诉讼来合法取得该房产产权。
管理员回复 : ( 2010/7/8 8:29:26 )
不可以的。
  • 悄悄话
  • yunflyy
悄悄话留言
2010/7/7 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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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薛静芬
  • 薛静芬
给“薛静芬”发送电子邮件 向“薛静芬”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我的手机号码被人盗用,被放在赶集网上,称有3000多/平方米的房子出售,留的是我的手机号码,整个下午有很多人打电话过来咨询房子的事情,我要怎么处理?能投诉吗?
管理员回复 : ( 2010/7/8 8:27:54 )
你可以要求网站删除该信息。
  • 李立
  • 李立
车祸撞死一小孩,需赔多少?要负刑事责任吗?坐多少年牢?如负刑事责任,赔偿会少一些吗?肇事车抢救小孩离开现场去医院,保险公司认赔吗?
管理员回复 : ( 2010/7/6 7:39:33 )
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要看双方责任和情节的,建议约律师面谈吧。
  • 张琦
  • 张琦
给“张琦”发送电子邮件 向“张琦”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您好  
    我家住在崇安区上马墩三村现在面临拆迁我家建筑面积是75个平方,家里三代人我们的要求是两套96平方的商品房自己再出25万但是现在拆迁办要对我家法律裁决理由是我家要求太高他们要我们出40万我们实在拿不出请问这样合理吗我的手机号码是13812057752
管理员回复 : ( 2010/7/6 7:37:40 )
有些拆迁要求是否合理,现行法律实在是说不清。建议双方协商的差不多就可以了。
  • 陈宏
  • 陈宏
向“陈宏”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我想告的人,在明知道门面不可以转让的情况下,把门面转让给我,而且收了我4万多转让费,他和房东的合同上有明确的说,门面不可以转让的。请问他是不是恶意欺诈,属于商业欺诈吗。我们报警的警察说,叫我起诉他,包赢的。请问具体事宜怎么做
管理员回复 : ( 2010/7/4 12:47:47 )
现在房东怎么说法?
  • 戚雪
  • 戚雪
向“戚雪”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我叔叔在一个四川唐军的人手上承包了一家酒楼的装修工程,在装修过程中,有个民工受了工伤,但是唐军不付赔款,现在无法联系上他,找到当时装修的酒楼,酒楼只说当时把装修的事承包给唐军了,钱也给过了,并只给我叔叔提供了唐军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以及唐军所在公司的名称(名称说得不清楚,是哪个字都不知道,)酒楼的负责人也是四川的,和唐军是老乡,也认识,如果去诉讼的话,考虑到要的赔偿是三四千,打官司的话到时候花得更多,请问像现在这种状况我们要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 ( 2010/7/4 12:46:53 )
你叔叔一般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开心时刻
  • 开心时刻
我刚进入一家新单位,我向工资劳资部门询问,工资如何发放,被告之试用期间2个月,等第3个月一起发放前2个月的,我想问这样合理吗?那这两个月我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还有三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扣税怎么扣,总感觉不合理,谢谢专家答复!
管理员回复 : ( 2010/7/4 12:42:07 )
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新世界商户
  • 新世界商户
向“新世界商户”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我们和新世界纺织区签订了5年合同,合同上也写

了我们是专做辅料的,才做了一年,现在有别的

商户要招进来,看中了我们的店铺,要求我们让

位给新商户,我们店铺装修好了,并且位置好,

有老客户的,我们当然不愿意搬,他们新商户进

来也是做辅料的,凭什么我们要让位给他们,新

世界也不是做什么业态调整,还是做辅料的。现

在新世界下了调铺通知书,我们可以不搬吗,打

官司的话有多少胜算?

调铺通知书:
为了做旺新世界国际纺织区面料辅料市场,现公

司决定对A标段D1-D9区域进行调整至C1-C3。目前

您所在的铺位需要调整。租赁合同第五条第四款

铺位调整规定:"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进行各

个区域经营的市场业态,商品品类的调整,乙方

应无条件按市场业态要求调整经营的范围或调换

铺位位置,但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请您务

必在2010年7月6日前到纺织管理处办理凋铺手续

,逾期不办者,将视为违约处理,我司将采取停

水,停电等相关措施以及解除双方合同。由此带

来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管理员回复 : ( 2010/7/4 12:38:54 )
已经联系。
  • 悄悄话
  • 小汪
悄悄话留言
2010/6/30 2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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