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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侵权认定

域名抢注和不当使用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抢注人和不正当使用人其往往会损害一些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权利人可以通过侵权之诉或不正当竞争之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三、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法院可以判令抢注人或不当使用人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由在先的合法权利人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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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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