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3861751657(微信同号)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正文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从注重著作权(版权)管理开始

关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在这些知识产权的根基往往就是著作权,即其他知识产权往往都是在著作权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权利,因为著作权本身就是一个很宽的权利范围,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在很多情形下,例如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就是相应的著作权,某些作品可以转化为专利权,例如计算机软件和程序等。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一般分为自然人作者和单位作者,著作权区别于的更多的单位属性的专利和商标,其作者一般更多体现在自然人个体上,著作权法优先考虑的是公民个人为作者(就算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首先定为公民为,但公民作者的著作权受优先权和许可权的限制,除非意志就是单位且单位承担责任,单位视为作者),在目前全民创新的时代,通过作品可以体现全民的创作潜力,当然,在单位的主导下(单位作者,和职务作品的利用),尤其是影视动漫作品、涉及图和计算机软件等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

著作权相对于一般依附于企业本职工作的发明专利,其也更多体现公民个人的自由创作,相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可能发展比较缓慢,创作也较为容易,无论是个人和单位均可以发挥创造力,在文学艺术和动漫影视作品创作,计算机软件等模仿开发也较为容易,这类作品值得企业去深耕运作,对于企业来说,在著作权的管理和运营中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A、一般职务作品(享有使用优先权和限制作者许可权);

B、特殊职务作品中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C、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均可以约定著作权;

D、受托作品的权利问题;

E、合作作品的权利问题;

F、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制片者,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但剧本和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和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G、同时对于设计、美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和商标、专利及商业秘密等存在权利交叉,尤其也需要企业注意。

首席在线律师
陶新华律师
陶新华 律师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QQ:857442846

微 信:通过上面手机号或QQ号添加

电 话:0510-82833006

E-mail:13861751657@163.com

地 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本站的部分理论实务文章来自互联网和报刊,仅供研究学习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如权利人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告知本站,本站会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做处理。对于本网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