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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怎么办?

一、立案后至决定逮捕的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的,连续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嫌疑人。

2、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先行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一般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所以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对于未被拘留的嫌疑人,检察院在收到报请批捕书后15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

4、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拘留后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机关批准再可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期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最多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死刑案件、附带民事和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以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自诉案件,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在6个月以内审结。

2、上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死刑案件、附带民事和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院批准。

3、再审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超过6个月。

4、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注: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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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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