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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

一、律师在一审审判阶段的工作: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 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 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冬季、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 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 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 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 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 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 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 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 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 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 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 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 有无立功表现;

(8) 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全露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出庭准备

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室友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法庭调查

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

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1)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2) 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 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4) 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5) 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在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的是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时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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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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