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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证据,在诉讼前后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诉讼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

一、整体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二、其他规定(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一)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二)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三)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四)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范围。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一般情况下,诉前证据保全是不涉及财产的,即使涉及财产,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不是必须提供担保,要和诉前财产保全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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