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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所购房的分割问题

1、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案例:张先生和许小姐前年结婚。结婚前,张先生在父母资助下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小两口离婚时在房产分割上起了争执,张先生认为父母资助部分理所当然是归自己,许小姐却认为,张先生父母当时说明这钱是结婚买房用的,应两人共有。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本案例中由于是张先生父母为张先生婚前购买,故应当认定为张先生的个人财产,许小姐如果有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证据,如书面证明,那又另当别论。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这房子属一方所有还是双方所有?

案例:2003年4月,丁小姐和王先生喜结连理。同年6月,丁小姐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给小两口,丁小姐和王先生未出分文。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丁小姐的父母把他们自己的名字和女儿的名子写入产权证,而没有将王先生的名字写入产权证。婚后不久,两人打算离婚。可王先生说,离婚可以,但这套房子的三分之一的产权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例中,父母为女儿出资买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把他们自己和女儿的名字写入了产权证,而没有把女儿丈夫的名字写入产权证,应当认定为是丁小姐父母对女儿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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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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