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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在合同的签订中,合同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合同即宣告成立,但也还往往存在合同成立即生效的误区,因为,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不同的概念。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也是合同的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在广义上讲,是指合同的有效,就是说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的约束力,在狭义上讲,就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成立后的合同在法律上得到了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使合同获得了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二者关系可表述为:

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合同不成立即无所谓生效问题。反言之,一个合同生效了,也就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二、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3、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始期的合同;

5、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6、合同成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才生效。

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合同上最好约定本合同的生效时间或条件等情况(例如: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等条款),以免产生合同成立和生效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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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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