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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权的申请和获得

任何一个发明要在每个国家获得专利权必须要在每个相应的国家申请并通过后后才能在该国获得该专利权的保护,鉴于到每个国家申请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不便,所以至目前,就如何方便有效地申请国际专利达成了两个国际性公约(条约),分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所以目前可以按照上述两个公约(条约)提出专利的国际申请:

1、PCT国际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目前PCT成员国已达到114个,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重要国家。中国申请人通过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可以选择一个、几个甚至全体成员国作为指定国,要求它们授予专利权。

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我国是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一般情况下,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并要求优先权。这样,申请人就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但是,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2、巴黎公约途径国际申请

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优先权原则”,它是申请人在该公约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在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这些在之后申请被认为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优先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久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 原则”,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 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3、两种不同途径的选择

PCT国际申请相比巴黎公约途径,到具体国家办理专利申请相关手续的时间要长的多,给申请人的申请决策提供了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可以利用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对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并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要到具体国家去申请。可以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PCT国际申请的提交即相当于在所有PCT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为“制造”抵触申请提供了机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人就该技术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权。而巴黎公约途径则难以具备该效果。

如果要申请专利的国家具体明确且不多(只希望在某几个国家获得保护),则可以用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效率较高并比较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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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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