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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律师成功办结一起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案

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在江苏射阳承接了某道路建设施工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后经当时政府和施工各方协调磋商,各方达成了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协议,但在工程完工后,该建设集团公司多次找当地镇政府讨要工程款,但当地政府出现了推诿等情况,在在多次协商讨要无果后,该公司遂委托本站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去讨要该工程款。

本站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在协议上盖章的镇政府由于当地区划调整的原因已经撤销,该镇已经划并给当地的另一个镇,根据民事权利义务吸收的原则,本站律师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将吸收该镇的政府列为被告依法诉至当地的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该镇政府支付我方未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应的利息。

一审案判决后,该镇政府不服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该工程系政府工程项目,该支付工程款项需要政府审计部门审计才能支付,现该工程虽已经有双方的结算单未经审计,故还不符合付款的条件,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

在二审中,我方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提出,该工程项目虽为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但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已经结算完成,合同上约定是结算完成后付清工程款,而未提及需要由政府部门的审计为支付的条件,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的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以审计为支付条件,政府部门的审计是其内部流程,不能作为抗辩对外支付工程款的理由。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后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通过本站律师较长时间和较大精力的付出,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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