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2014)执他字第2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14]29号《关于请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
阅读全文分类:执行管辖 | 阅读:10749 | 评论:0 | 更新:2015/11/30 22:02:39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