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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能“躲猫猫” 
admin(2009/2/23 13:00:18)  点击:17188  回复:0  IP:222.191.*.*

      我写过一篇文章,期望人大代表别连普通网民都不如,只会谨小慎微地发点个人牢骚,而让有些网民僭越舆论影响的位置,把自己当作民意代表去行使决策权(见2月12日《南方周末》)。文章刚刚发表,云南那边就给出了一个新的例证,这就是引发舆论沸腾的“躲猫猫”事件。
  不知道是底层民众怀着一种大多数网民都无法理解的无坚不摧的乐观精神,还是云南晋宁县看守所的管理让被押人员幸福得童心大发。根据警方的说法,因盗伐林木被刑事拘留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于2月8日在该看守所和监友普某等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不慎(后又称因和普某发生冲突)撞墙头部受创,四天后在医院死亡。警方对于这起命案的离奇解释,受到网民们的普遍质疑。
  网民们质疑的逻辑至少比“躲猫猫”的故事令人信服:在进行更加公正客观的调查之前,警方怎么能够自己宣布自己没有责任?尽管网民们怀疑其中存在刑讯逼供,但并没有像警方一样匆忙做出结论。但每当这个时候,网民们似乎忘了,或者因为不信任而没有兴趣,讨论一下应该由谁去调查,他们为什么没有履行调查的职责,失职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以后如何防范此类失职事件的再次发生;而是亲自动手,依靠人肉搜索,或者奔赴现场取证,就像在陕西“周老虎”事件和南京“周至尊”事件中所表现的那样,直接将铁的证据摆了出来,看你还能怎样狡辩?
  这种赤膊上阵的草根精神,对于激活一些运转得不够灵便的社会机制,无疑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楚地意识到,现代社会已经形成非常精细的社会分工,司法调查有一套专业而又独立的系统;在民主制度方面,我们也有人大代表这样的代议制设计,民众对司法调查不予信任仍然舆情汹汹之时,人大代表应该站出来,对你的选民作一个交代。
  我们已经为这样的司法体系和代议制度支付了税金和其他社会成本,已经制度性地为一部分人授权,而且他们已经在行使着这些权力。但是在我们热切关注的问题面前,他们却不吭声,不作为,甚至不见踪影。这怎么能行呢?人们常常打比喻说,这就好比我们花钱请了保姆,把家里的日常费用和钥匙都给了他,结果每天还得自己去菜市场一样。
  事情还不止如此。作为全国人民来说,每一件事都要让所有的选民跑到现场去,那会拥挤得连地球都转不平稳了。你不得不请保姆,不得不选代表。你把现有体制推选出来的代表撇在一边,另外派几个人去调查的时候,又遇到了代表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等问题。
  这就是“躲猫猫”事件中由包括网民在内的各方人士组成的调查委员会遇到的问题。活动的组织者、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媒体介绍说,他有个自己的QQ群,首先在这个群里发布了消息,然后才发布公告。“两秒钟不到,网友‘边民’就报名了,紧接其后的是‘风之末端’,第三人是‘温星’”,“取前4位,前2位任主任和副主任”。(2月22日《南方日报》)
  但是我不得不说,这个调查团权力虽大,但货不对板,它的实际调查活动并没有超过几个普通网友所能达到的范畴。证人证据见不到,监控录像看不成,只能听警方把说过的话再重复一遍,结论当然是不知道。事实上,在此前的陕西“周老虎”、贵州“俯卧撑”等事件中,一些网络独立调查人调查出来的信息比这要丰富得多。
  在没有证据证明这几个网友是“托”之前,我们不应该对他们进行指责,而应该看到他们的行动加强了舆论的深度的正面价值。而且,正是他们的调查失败,让我们思考更多的问题:既然深入调查的民意呼声很高,那么动用公共权力组织调查理所当然;但是应该由谁来组织,怎样组织才更有效力呢?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在司法调查不能服众的情况下,当地人大代表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这个调查委员会拥有法定的权力,(至少在法律意义上)也不存在代表性的争议,可以动用相应的调查手段,而且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说实话,就算是在令网友们感到骄傲的“周老虎”和“周至尊”事件中,假如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尽职尽责,凭借他们的大权在握和专业手段,效率也远比网友要高。这次“躲猫猫”事件就更加简单了,问一问当事人,看一看监控录像,再读一读尸检报告,真相手到擒来,而不必令网民如此折腾。假如人大代表也要玩“躲猫猫”,网民们最该做的事情是,想办法让他下一次没机会当选。(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

作者:长平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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