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原创 - 转载 - 未分类 - 推荐
切换为不分页显示
【首页】→ 【刑事案件】→ 【转载】→ 主题:警惕"路怒症"升级成刑事案件
字体:    回复
警惕"路怒症"升级成刑事案件 
wuxilawyer(2013/7/20 20:59:40)  点击:12155  回复:0  IP:180.114.*.*
      见不得别人开快车,有谁乱超车或乱并道,一定骂脏话;也见不得别人开慢车,遇到新手挡道“爬行”,喇叭按到哑。随着天气逐渐炎热,“路怒症”在驾驶人中蔓延。近日,记者从道里区检察院了解到,他们起诉的三起因“路怒”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当事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一被告人岳某某驾驶车辆行至道里区民众街5号附近时,因争抢车道与驾驶出租车的被害人王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岳用拳头击打王面部,致其鼻部、右眼部损伤。经鉴定,王某某构成轻伤。
  案例二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黑色奔驰轿车行驶至道里区职工街附近时,因超车与驾驶本田雅阁的被害人常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停车后,王下车殴打坐在车内的常,将常的左臂拽出车外别在车窗边框,致其骨折,构成轻伤。
  案例三被告人杨某某驾驶出租车在道里区前进路与通达街交口处,因停车载客,致紧随其后行驶的货车司机被告人曹某某不满,二人互相辱骂,继而下车殴斗,致双方都构成轻伤。
  据道里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三起案件中的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均系激情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达成和解,分获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处以缓刑。
  检察机关办案人提醒广大市民,“路怒”症易引发激情犯罪,造成后果将负法律责任。据了解,来源于驾驶中面临的各种压力,如交通拥堵、恶劣天气、车辆事故、其他司机的野蛮驾驶行为等,“路怒症”有害身体健康,减少驾驶时间、听音乐、中途休息、嚼口香糖等方式,可以有效舒缓“路躁”情绪的发生。



来源:东北网

[本主题共0回复 | 每页显示20回复]
按用户名:    按标题:   按内容:       包括所有回复
【首页】→ 刑事案件→ 回复:警惕"路怒症"升级成刑事案件
帖子标题:
   未登录!    

您的权限:
发表回复:×
UBB功能:×
文件上传:×
 
   
风格选择:极速  古韵  宽屏  大字  蓝色  |  图示说明: 24小时新发主题  最近被编辑的主题  超过24小时普通主题
页面执行时间:62.5毫秒 | 在线:24 今日:2118 合计:8919969 | 清除COOK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