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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婆婆杀媳妇案”今日宣判 恶婆婆刘秀英被判死缓 
wuxilawyer(2011/12/2 21:33:34)  点击:12268  回复:0  IP:180.114.*.*
此贴在2011/12/2 21:46:35被*wuxilawyer*编辑过

 中广网常熟12月2日消息(记者常熟台殷国强 潘一琪 江苏台刘浩邦)震惊全国的“婆婆杀媳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四楼二号审判厅公开宣判。上午11:20 庭审结束,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今年66岁的被告人刘秀英自首及赔偿部分不予采纳,但考虑到案件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年纪又大,判处刘秀英死刑、缓期2年执行。

  审判长: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秀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11月26日,常熟市虞山镇富康苑小区发生一起血案。死者徐某是常熟理工学院的一名大学老师,而残忍杀害她的凶手竟然是她的婆婆刘秀英。被害者徐某的父母都是常州一所大学的教授。痛失爱女,老夫妻俩悲痛不可名状。

  徐某母亲:我的眼前又晃着我女儿的那个样子,我夜里睡不着觉,我不相信这是真的。我的女儿她那么善良,她才31岁。

  婆婆为何要对儿媳妇痛下杀手?在案发后第一个赶到案发现场的是常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察员邵磊磊,他在仔细勘查后说:

  邵磊磊:头部的东侧有一片血泊,后来经过法医检查之后发现她的颈部有被刀切割的切割伤口。在她的头部的西侧,有一把尖刀。

  综合各种证据,警方认定,刘秀英就是这起血案的犯罪嫌疑人。刘秀英,今年65岁,陕西人,先后曾有过三次失败的婚姻经历。死者徐某的丈夫,是刘秀英和第二任丈夫所生。而死者徐某,则是出生在常州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就是这两个家庭背景完全不同的人,走到了一起。然而,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带来了生活观念上的差异,也造成了平日里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婆媳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摩擦日子久了便开始显现出来。被害人徐某的母亲说:

  徐某母亲:她农村的,她认为媳妇你就要做一个操持家务,老老实实的媳妇,要刷碗,有一次小丽(死者)因为吃过饭,把自己的碗刷了,因为在我们家有习惯要及时刷的,懂不懂,每个人吃完了饭,水龙头上冲一冲,那就不行了,得罪她了。

  但这一切,在合不来的婆婆眼里,她这个媳妇是百般无理、横竖不对。

  刘秀英:那个房子脏的,我就笑着对我儿子说,她妈妈经常来,咋不说说他闺女?我随便说的一句,也没事,这媳妇就记住了。

  除了在做家务上产生的矛盾,被害人徐某还曾经对自己的父母说了一件让她无法忍受的事情。原来在小两口结婚后,夫妻两人还在住学校宿舍的时候,另有住处的刘秀英不管儿子和儿媳妇的感受如何,经常要挨着夫妻两人的床睡觉,两代人硬是要挤在一个屋子里睡觉。徐某的父母听了女儿的诉说后,觉得很荒唐:

  徐某母亲:撵她,她都不走。人家两个人新婚,在那个地方,她却死活不走,这成何体统,我女儿当然不习惯了,为这个事情两个人当然也要吵架。

  不久,徐某和丈夫有了自己的新房子。刘英秀也和儿子儿媳住到了一起。2008年,小夫妻俩有了孩子。但孩子的到来,并没有使婆媳之间僵硬的关系和矛盾得到缓和。到了后来,只要是丈夫出差,徐某是有家不敢回。而犯罪嫌疑人刘秀英则认为,儿媳妇徐某经常对她发无名之火,她也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为此,刘秀英还偷偷地买了汽油。11月26日案发当天,当徐某的丈夫出差时,婆媳之间“因为谁拔了有线电视插头”的问题而引起的矛盾再次爆发。

  刘秀英:我就在房子里,把汽油倒在洗脚盘里。我就用汽油泼她一下么。估计她会害怕了。

  据刘秀英交代,随后,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斗。最后,徐某因为被泼到汽油而滑倒,刘英秀则顺势压在她身上,用刀割向徐某颈部。面对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刘秀英表示出了忏悔:

  刘秀英:我错了,我也非常的后悔。

  作者:常熟台殷国强 潘一琪 江苏台刘浩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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