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原创 - 转载 - 未分类 - 推荐
切换为不分页显示
【首页】→ 【公司法律】→ 【转载】→ 主题:股东会制度的法律风险
字体:    回复
股东会制度的法律风险 
wuxilawyer(2010/9/29 14:28:08)  点击:15742  回复:1  IP:221.178.*.*
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表决的程序,股东会制度中主要有下列法律风险:
(一)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瑕疵的法律风险
当出现股东不出席股东会、出席不表决或中途退席等,致使无法做出表决结果,而在章程中又没有相应规定,则存在风险。如果股东会召集人不是法定人员,则召集程序可能被认为是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二)股东会记录瑕疵的风险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股东会召开后,不做记录或者记录虚假,以及记录有瑕疵,都将产生法律风险。
(三)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的风险
股东如果发现股东会决议违反了章程规定,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而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会导致无效。
(四)股东会僵局的法律风险
有限公司是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公司,由于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和观念矛盾,经常会在有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当股东之间出现严重的情绪化抵触时,阻碍公司运行的情况不可避免发生,导致公司无法形成决议,公司运行陷入僵局,致公司身陷泥潭,前进不能,后退不得。
[本主题共0回复 | 每页显示20回复]
按用户名:    按标题:   按内容:       包括所有回复
【首页】→ 公司法律→ 回复:股东会制度的法律风险
帖子标题:
   未登录!    

您的权限:
发表回复:×
UBB功能:×
文件上传:×
 
   
风格选择:极速  古韵  宽屏  大字  蓝色  |  图示说明: 24小时新发主题  最近被编辑的主题  超过24小时普通主题
页面执行时间:62.5毫秒 | 在线:45 今日:2208 合计:8820268 | 清除COOK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