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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为何反咬律师一口? 
admin(2009/12/17 20:30:18)  点击:13559  回复:1  IP:222.191.*.*
作者:刘渠景  来源:南方网

       正统法治理论认为,为了实现正义,司法必须中立,具体体现在刑事诉讼领域,就是要从制度上保障控辩双方力量的对等,也即我们常说的控辩审三方要形成一个等边三角形结构。为了保障弱势的辩方这一边有足以和控方相制衡的力量,我们有辩护制度与律师制度;为了加固这个等边三角形,我们还规定了为朴素的道德意识所不解的“律师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以便辩方这一边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联盟更加稳固而不至于力量分散。然而很长时间以来的司法实践显示,在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甚至是公检法联盟面前,犯罪嫌疑人一边唯有缴械投降,或许能争取“宽大处理”。而聪明如“黑老大”龚刚模者,则没那么消极被动,在思量通过“上头有人”的律师的操作以达到免死之目的这一途径可能无效后,干脆反咬自己的辩护律师一口,然后一头扎进公检法联盟的怀抱。
  “黑老大”反咬自己的辩护律师一口,是狗咬人?是人咬狗?还是狗咬狗?可以说无论哪一种都是新闻,都不失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观。难怪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因之无措、舆论界为之哗然了。从有关方面的先发报道来看,这一事件显然被定性为狗咬狗事件,而且是一只良知未泯的丧家狗咬了一只黑心狡诈的老野狗。这从华龙网以及随风而起的中国青年报对于该事件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比如对于”黑老大”反咬律师这一事件,华龙网是这样叙述的:“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对‘组织’抱有希望,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在人民法院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出人意料的是,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
  由此可见,即便是已经被贴了“黑老大”标签的丧家犬,只要它“仍对'组织’抱有希望,不要与外面的野狗沆瀣一气,那么在主人眼里也只不过是个犯了错的孩子。只要在主人找你“谈心”的时候你能敞开心扉,能正确的体会到主人的心思,那么回家的大门也将会为你留一个缝隙。而如果你足够聪明,在游荡于荒山野岭的几天里不但没被狡猾的野狗所“诱惑”反而配合主人成功的诱捕了狡猾的野狗,那么你就不必再担心会被主人烹食了。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以后谁还敢再给那些被主人赶出家门的狗提供帮助?哪怕它是一只因为主人的误解或遭人陷害而被赶出家门的无辜的狗?对于这个问题,那只因为立功而得到主人的谅解的狗是不会考虑到的,而拥有千千万万只狗的主人是不必考虑的,但千千万万善良的狗狗们却不得不考虑。
  或许在善良的狗狗们眼里,与伟大仁慈的主人偶尔的错误相比,那些野狗才是最为讨厌的,它们由于没有固定的主人喂食,不得不自己觅食,整天这里闻闻那里嗅嗅,一旦察觉哪里有味道,就蜂拥而至。而在一些人眼里,那些从北京来重庆开展业务的律师只不过是到处觅食的野狗而已。比如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就把李庄律师的职业生涯说成是“混迹律师界十余年”,把李庄来重庆从事辩护业务说成是“捞钱”,把李庄返回北京说成是“潜回北京”。记者的那句:‘够黑,人傻,钱多,速来!’”据说是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的广告词更是能产生无关真假的戏剧性效果,让读者在忍俊不禁之时忘记了事情本身。最后那位记者又借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政法系统的官员之口写道:”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为了律师界追逐的焦点之一:接受了案件诉讼委托的‘京师’(京城律师)风风火火下渝州,一大帮没有接到委托的也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业务’和施展‘潜规则’的机会。”“真可谓‘花招百出不怕鬼,死去活来只为钱’!”
  在对李庄以及律师群体进行了人格上的侮辱与道德上的否定之后,作者又对中国的律师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进行了批判,认为 “《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在成千上万个案例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一些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潜规则’和从众心理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买单!”概而论之,律师百无一用,祸国殃民。申而论之,律师的确没有在中国存在的必要。就差没喊出“杀光律师,为民除害”的口号了。
  对于龚刚模反咬李庄事件本身的是非真假,笔者在此不妄加判断。但华龙网以及中国青年报借题发挥对中国律师群体进行极端丑化的卑劣行径,实在令人作呕。尤其是中国青年报,作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报纸,毫无职业操守,刊出的文章让读者看后不知道是新闻还是小说,是时事评论还是娱乐八卦。当然,稍有反思能力的人都知道其对律师的指责是不公正的,比如其借着时下流行并为民众深恶痛绝的“潜规则”一词来丑化律师,希望拉近与读者的距离并接受其描述。中国青年报的那个记者所引用的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的话里曾数次提到律师滥用“潜规则”,但想一想,“潜规则”哪行没有?最大的“潜规则”源其实在官场。
  龚刚模之所以反咬律师一口,中国青年报那位据说还是法制办主任的记者之所以对律师大加鞭笞,与其说是对个别甚至整个律师的不信任,倒不如说是对法律的不信任,是对司法的不信任,是对法治的不信任。没有中立的司法,没有控辩双方力量对等的制度性保障,那么诉讼过程必然会沦为人与狗之间的战争。在强大的公检法联盟面前,当事人与律师的联盟无疑是脆弱的,随时都有瓦解的危险,谁也不知道谁会出卖谁。龚刚模反咬律师的行为,对于其自身来说,或许是权衡利弊之后的理性选择,但对中国近三十年来脆弱的法治实践来说,则无疑是软肋上的致命一击,或许会引起法学界对于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反思。

.1.  回复:“黑老大”为何反咬律师一口? 
wuxilawyer(2009/12/17 20:57:18)  IP:222.191.*.*
无论李庄律师黑不黑,但“黑老大”的这一口咬掉了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原本应该相互信任的基石,更主要的是:“黑老大”的这一口使得原本就不平衡的控辩双方的天平轰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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